違反法規: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3條與授權訂定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裁處如下: 一、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9條與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2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罰鍰。 二、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30,000 元
違反法規: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9條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,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30,000 元
違反法規: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爰依同法第70條及同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及限期改善,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200,00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