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法規: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與授權訂定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裁處如下: 一、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0條與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罰鍰。 二、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400,00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