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法規: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,爰依同法第49條規定裁處;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30,000 元
違反法規: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爰依同法第49條規定裁處及限期改善,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