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法規: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爰依同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及限期改善;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50,00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