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法規:勞動基準法第39條
罰鍰:40,000 元
違反法規:勞動基準法第24條
罰鍰:40,000 元
違反法規: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
罰鍰:40,000 元
違反法規: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
罰鍰:40,000 元
違反法規: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與授權訂定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裁處如下: 一、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0條與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罰鍰。 二、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400,000 元
違反法規: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並依同法第70條與同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、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違反環保法規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。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200,000 元
違反法規: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
罰鍰:200,000 元
違反法規: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爰依同法第70條規定裁處及限期改善,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200,000 元
違反法規: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
罰鍰:20,00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