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法規: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與授權訂定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8款及第24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如下: 一、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0條第1項與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8款及第24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罰鍰與停業。 二、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1,000,000 元
違反法規: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,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50,000 元
違反法規: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爰依同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及限期改善;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100,000 元
違反法規: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,爰依同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,並限期改善;及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50,000 元
違反法規: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,爰依同法第70條規定裁處及限期改善,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200,00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