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法規: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3 條與授權訂定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 款之規定裁處如下: 一、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9條與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罰鍰。 二、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30,000 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