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法規: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2項授權訂定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如下: 一、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4條之1與授權訂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罰鍰。 二、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100,000 元
違反法規:一、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 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「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檢測方法、品質管制事項及檢驗室之標準作業程序執行檢測」規定,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0條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。 二、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。
罰鍰:200,000 元